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未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4)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
(5)(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某些特定劳动者群体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42条还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在六种法定情况下,禁止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理解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本条禁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本条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有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知之甚少
,经济补偿金应根据工人的实际月工资和工人在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工人工作不足12个月,平均工资按实际月数计算。这里的“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收入。具体规定如下:
(1)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如果工人的实际月薪高于雇主公布的上一年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一个月工资标准)应为该地区上一年员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如果工人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雇主终止劳动合同的限制性条款是什么?当雇主终止劳动合同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考虑是否给予员工相关的补偿。在向员工提供经济补偿时,应依法给予足够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您在线咨询律师,提供良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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