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80条,用人单位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他们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是关于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时,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工人的切身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没有规定,也不形成循环。每个雇主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以明确自己的管理制度,这既是雇主的权利,也是雇主的义务。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例如,《劳动法》规定工人每天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每天必须工作10小时,则该规定不合法;再比如说,"劳动法"的规定也是违法的("二",在程序上,用人单位制定的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遵守下列三个程序:
(1)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计划和意见,并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在执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工会和职工提出的意见,协商修改完善
3)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宣传或者告知直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上述程序确定了用人单位制定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体现了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这三个法律程序,如拒绝让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拒绝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不向职工宣传或告知等,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是非法的
这里需要解释两点:
(1)程序合规是现代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实质内容是正确合法的,如果不是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也是违法的。(2)本条规定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仅限于与工人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其他事项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全属于发包人的经营自主权范围,无需遵守发包人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制度和程序应合法,并向劳动者公开,否则无效或对劳动者无约束力。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雇是非法的,工人可以要求两倍于经济补偿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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