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加班工资: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春节7天都加班,法定节假日3天(年30、初一、初二),法定公休日4天(初三到初六),则除正常月工资外还必须额外支付的加班工资应为:
法定节假日:月工资收入÷21.75×3×300%
法定公休日:月工资收入÷21.7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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