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1)工资协议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员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助金等分配方法(5)工资支付方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措施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筹措来源、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国有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在国家允许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重在协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在同一行业的企业,特别是同行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县以下区域内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由行业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与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行业内企业行政或企业方推荐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协商的重点应围绕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进行。当前,应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注重实效、逐步提高。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做到科学合理。没有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地区,今年要积极开展试点,培育典型,明年要扩大推行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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