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主体。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主体。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家庭出资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的,要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无限责任。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却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甚至全部清偿。
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什么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是: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并且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享有绝对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
二、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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