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可以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5日内未受理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2、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仲裁裁决作出后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一裁终局的可以抽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一、仲裁撤销裁决救济方式是什么
仲裁撤销裁决救济方式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可以另行达成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先法院起诉。《仲裁法》第9条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工伤的索赔途径有哪些
1、双方协商。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致死后,单位或者劳动者应当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2、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协商不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3、民事诉讼程序。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起诉
1、对于劳动仲裁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7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48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两条的含义是指劳动者可以起诉,而用人单位不可以。只要劳动者对裁决满意不提起诉讼,那么裁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前提是该裁决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有程序性错误,条件是十分严格的)。裁决如被撤销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第50条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本条是指双方均可起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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