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包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完成工作的义务;2. 提供材料或接受并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3. 对承包工作保密;4. 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查;5. 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6. 担保工作成果缺陷的义务。
共同承包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成工作的义务:承包人需按合同约定开始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同时,承包人需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证工作质量。
2.提供材料或接受并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同时要妥善保管。
3.对承包工作保密:未经定作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保留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4.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查:共同承包人需接受定作人进行的监督检查。
5.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共同承包人需将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
6.担保工作成果缺陷的义务:共同承包人有义务担保工作成果的质量,即使存在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 同 承 包 人 职 责 包 括 哪 些 方 面 ?
根据素材,我们可以提炼出承包人的义务包括: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以及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因此,承包人需要严格遵守以上义务,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同时承担起保修和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承包人需严格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承包人需妥善保管提供材料或接受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并保证工作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保证施工的安全和质量,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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