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并过户的房产一般是不能撤销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的程度主要从侵害行为后果判断,但是,严重侵害行为无需达到已构成犯罪的程度,只要受赠人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利益,即构成赠与撤销的法定事由。但受赠人实施侵害行为时,主观上须为故意,因为如果受赠人主观上为过失或重大过失,说明受赠人的主观恶意并不明显,不应构成法定撤销权的理由;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公证是否能撤销
赠与公证能撤销。能撤销的情形有: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
2、赠与人有赡养义务但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在生活中,赠与也是一种常见的财产处置形式,随着人们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公证赠与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赠与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即使是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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