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一、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房地产的,也可以由房地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二、申请赠与公证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等。;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当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当提交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赠与文件。
房产赠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如果要办理“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并须提供下列证件: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三)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四)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五)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六)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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