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能否逃避漫水问题责任?
时间:2023-07-10 10:35:29 2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下水道漫水物业有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物业没有及时通知当事人回来保护房子里的财务免遭不必要亲泡损失;

2、物业没有及时巡查发现下水道堵塞,并及时疏通,排除妨害。所以,依法可以向小区物业主张赔偿损失。

根据相关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下水道疏通物业是否负责

一、下水道疏通物业是否负责

1、下水道疏通物业是否负责,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如因为下水管年久失修,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并维修,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如果是楼上业主使用不当所致,则应由业主向楼上业主索赔;

(3)如果不能确认是哪家业主造成的损失,可要求楼上所有使用该下水管的业主共同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二、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有以下: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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