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选举首先要是选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采用差额选举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后进行正式选举。
党的代表大会与党的代表会议有什么区别?
1.党代表大会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代表会议不是党的领导机关,它只是在党的中央委员会或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任期内有重要问题需要及时讨论解决时,由同级委员会召集的重要会议。2.代表名额的决定和产生办法不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代表一般由下一级组织召开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不需要报上一级委员会批准,部分代表可不采用选举办法产生。3.职权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职权,党章有关条款分别作了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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