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属于终局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一)劳动报酬的数额,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发生的工时、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争议。第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劳动仲裁书。起诉书的数目是被告人数+1。内容包括:原告基本情况、被告基本情况、诉因、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签名。
3。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代为立案的,应当一并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属于公司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副本。
4。证据材料份数为被告人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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