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有以下区别:
(1)保密义务通常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附带义务。无论雇主和雇员是否签署保密协议,雇员都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基于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协议。如果没有协议,则无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人员不得披露商业秘密,重点是“说”,竞业禁止义务要求工人不能在竞争性单位工作或为业务进行自我竞争,重点是“做”
(3)保密义务工人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不限制工人的就业权利,而竞业禁止义务不仅限制了劳动者的泄密,也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给劳动者带来了很大的负担。(4)保密义务的期限一般较长。只要存在商业秘密,员工就有保密义务,而竞业限制的期限很短,不超过两年。
“典型案例””李先生于2004年8月加入一家公司,担任营销部经理。公司与李先生签署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协议规定,李先生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在劳动合同终止后2年内不得受雇于竞争性单位,否则将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本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薪酬构成如下: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密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根据李的工资表,李的月薪为:基本工资1500元,保密工资500元,加班工资800元,绩效工资2000元。2005年7月,李终止了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同月,李加入了一家与一家公司从事类似业务的公司。一家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认为该公司每月支付了500元的保密费。李应承担竞业禁止义务,要求李支付2万元的罚款,并且在两年内未在竞争单位获得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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