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与当事人共谋或受当事人指使,在物质上、精神上帮助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律师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特殊情形
法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典型问题
某律师未接受委托,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以朋友身份为一起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出谋划策,指使涉案人员串供,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吗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行为人出于使他人逃避刑事追究之目的,以各种方法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毁坏物证、书证;篡改证言,编造证词,伪造书证,串供等等。犯罪动机卑鄙,手段特别恶劣,且嫁祸于人,使刑事罪犯逃脱刑事处罚,使侦查、审判工作遭受严重破坏的,都可认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
应当注意的是,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应认定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
由于该律师并未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因此其不可能是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也就不可能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如果该律师的行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话,则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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