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几种情形不能约定试用期期限
以下情形不能约定试用期期限: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已经约定过试用期的;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内可以随时离职吗
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时离职,离职前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和转正的区别是什么
试用期和转正的区别如下:
1.工资不同。试用期的工资是转正后工资的80%;
2.辞退要求不同;
3.经济补偿金不同。转正后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会比试用期的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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