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劳动法中工作时间规定的处理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2、如果严重超时加班,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要求立案处理;
3、在灾害紧急处理和公共设施抢修期间,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1、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总之,超过劳动法工作时间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施的是八小时工作制,劳动者每日工作的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时超过八小时的,超过部分算加班时间,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资的一点五倍的加班工资,如果是在休息日,需要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两倍的加班工资。如果严重超时加班,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要求立案处理。
新劳动法工作满十年年假
10天。
1、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不计算在其中;但是,若当年该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则职工不能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年休假一般需要在1个年度内安排:有集中安排和分段安排两种方式。一般不跨年安排。但是,如果单位因为生产、工作特点等原因确有必要的,可跨1个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
3、当然,如果单位确实因工作需要等正当理由无法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必须经过职工本人同意,并对该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按照每日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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