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员工在职期间为其它单位服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劳动者任职期间,其为其他单位提供服务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情况解除该劳动合约。
在做此决定时,用人单位务须证明此类行为已对完成本身单位的工作内容产生出严重干扰;或者,这名劳动者拒绝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更正;亦或是违反了用人单位的特定规章制度;再者,在严重失职或故意图谋自身利益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据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反之,若用人单位已经事先批准了该劳动者从事兼职活动,那么便不得以同样的原因来解除本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如果劳动者在外兼职的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以仲裁吗
在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仍然存在着申请劳动仲裁的可能性。
依据现行有效的劳动法法规,自解除劳动合同时起算一年之内,劳动者拥有了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的权利。
在此过程中应该按照要求提交书面申请,详细填列以下信息和证据:劳动者的姓名及身份信息;就职单位及其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企业信息;以及能够证明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存在真实雇佣关系的各种文件材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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