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在家工作的话,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作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
一、职工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如果是职工自愿加班的,一般没有加班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如果职工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加班费的,不利于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二、不同工时制加班费如何计算
1、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标准。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选择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决定权在用人单位。
但是,对于安排劳动者延时加班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代替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2、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标准。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
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8小时(或40小时),但如果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则超过的部分应视为延时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况,自然也不存在支付休息日加班费的问题。
3、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标准。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不支付加班费。
三、晚上加班吃饭时间算加班吗
晚上加班吃饭时间不算加班。劳动者即使被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也享有就餐的权利。这并不属于占用加班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出吃饭时间,减少相应的加班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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