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要办多久
30(工作日)
二、绍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惠利街20号三楼办公大厅
办理时间:7月1日-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9月14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每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体地址:绍兴市袍江世纪东街399号袍江医院西面绍兴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袍江分中心一楼5号窗口
办理时间:7月1日-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9月14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体地址:沥海镇南滨路98号绍兴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7月1日-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9月14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绍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受理条件
当事人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对已登记在册的房屋可以按照约定持房屋销售合同申请预告登记。
四、绍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三节预告登记
第八十五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款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三款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展开
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款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三款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第四款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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