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过后单位能解雇吗
时间:2023-03-10 08:21:25 4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律中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开除工伤职工,换言之也就是单位其实可以开除工伤职工,但出于对工伤职工利益的保护,对此也是作出了限制的,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进行开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以经济性裁员的方式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到期可否终止劳动合同,要根据工伤的伤残等级。

一、建筑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可以吗

建筑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1.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3.如果停工留薪期内原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据此,要想解除与建筑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可以在停工留薪期间内。

二、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法律允许的。但特定情况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况的劳动者,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注意: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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