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审理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时间:2023-06-30 19:33:42 4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审审限多长时间,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决定: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一、民事案件审理结案时间需遵守以下规定:

1、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

2、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

3、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

4、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二、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有以下: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总之,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后,对下次开庭审理的日期和地点能够即时确定的,应当当庭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民事一审审限多久

民事一审审限一般为6个月。民事一审程序可以依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二者的审限也有所不同。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另外,在特殊情况下,普通程序可以申请延长审限。案件情况过于复杂,法院发现不适宜用建议程序进行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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