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和支付?
时间:2023-06-30 20:14:47 3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期间职工工资发放规定如下:工伤治疗期间有一段停工留薪的期间,原工资不变,用人单位需按正常工资发放。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工伤职工工资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工伤保险费仍需缴纳。

工伤治疗期间有一段停工留薪的期间,在停工留薪的期间内,原工资是不变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员工正常出勤的工资发放。等停工留薪期间结束之后,用人单位需要根据职工在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来确定不同的工资支付给职工。停工留薪的期间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除非职工的伤情特别严重,经有关部门确认之后,可以适当的延长。

员工工伤期间怎么发工资待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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