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证明学生毕业信息的真实性。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民法典。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
兼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兼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兼职中没有这个要求;
2.法律规范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兼职如果是非全日制劳动可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否则只能适用其他法律,比如民法典。
3.解决争议的办法不同。劳动争议必须提起仲裁,兼职争议不用。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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