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愿加班后提前完工的,一般不能要求加班费。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一、职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职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加班工资乘以每个单位的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加班小时乘以小时工资标准,然后按照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二、值班费和加班费的区别有哪些
值班费和加班费的区别有:
1、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工作。周末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值班,值班费的支付方式不同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因为工人在值班期间不从事自己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值班费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三、工作日加班费怎么计算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就是劳动者当天标准工时工资的1.5倍,当天的标准工时工资就是每天标准工资除以八。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每天的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三小时,每月安排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若劳动者加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劳动者可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给予补偿金。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补休仅适用于休息日加班,平时八小时外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可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劳动者不能拒绝补休而强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对补休的时间做出规定,但不能超出合理的期限。在实践中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以月计算,因此,补休应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安排,这样可保障劳动者及时获得休息的权利。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未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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