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企业、群众致电本报,询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是否等同于征地补偿安置费。为此,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特别解释,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不等于征地补偿安置费。
据介绍,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是国土资源部为了加强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规定发布实施的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价格。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全国分为15等,最高一等为840元/平方米(56万/亩)。根据该标准,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分别列入十一等至十五等级之内。其中我市最高为蕉城区十一等,144元/平方米(9.6万/亩),屏南等县最低为十五等,60元/平方米(4万/亩)。对于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自行完成的,可按相应等别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其中,对于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荒地的,可按相应等别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但是,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是并不等同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包含3个部分,一是土地取得成本,也就是征地补偿安置费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费。二是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也就是道路、水、电、通讯、管道等五通一平费用。三是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也就是土地报批等费用,主要包括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管理费等。因此,征地补偿安置费只是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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