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接受劳动者的投诉、举报时,是不会向举报人、投诉人收取费用的,劳动监察是免费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劳动监督检查的概念
劳动监督检查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又称劳动监督。
理解劳动监督检查的含义,应当明确以下要点:
(1)监督检查的主体为法定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其他普通的社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参与监督,但不享有检查权和处罚权。
(2)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使劳动法律法规得以实施,实现劳动法的宗旨,重点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监督的对象是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和劳动服务主体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是一种守法监督形式。
(4)监督方式是依劳动法规定的方式进行的,包括实行检查、督促、纠偏、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其中主要有: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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