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配电安规对专职监护人规定的要求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一、专责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专职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按照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二、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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