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责监护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统一工作票不同地点的监护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指派。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安规》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其监护内容如下:
①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②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③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④工作中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另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并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⑤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作法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⑥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准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外高压设备区内,以免发生意外触电或电弧灼伤;
一、(监护人)规定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1)正确安全组织工作;
(2)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到位;
(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6)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还应做哪些工作,工作方可开工?
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人员分工、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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