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哪里规定监护人的职责
是民法典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具体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二、监护人侵权责任起诉怎么处理
监护人侵权责任起诉的处理是取消监护人资格。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三、监护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和终止
监护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变更和终止:
1.监护人的变更。
2.监护人的终止。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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