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维权手段有哪些?
时间:2023-06-09 18:25:36 4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是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予以处罚的劳动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律师提醒: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服务号码为12333,劳动者可以通过一个电话、一封举报信或一封电子邮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应在多长时间内给予答复?

对于你的举报,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不能不管不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律师提醒:这里是指60个工作日,而非60天。60个工作日是不包括周六、周日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的。60个工作日大概相当于三个月。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律师提醒: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后,应该到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这里所说的劳动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你干活所在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则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两个地点有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不在一起,如果不在一起的话,申请仲裁时,劳动合同履行地是优先选择的。如果劳动者工作的地点不固定,比如负责产品维修的员工,或者经常被派往各个超市的促销员,那申请仲裁时最好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没有做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律师提醒: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不收费的。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在多长时间内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在一年的时效期间里,劳动者曾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比如单位拖欠工资的,曾向单位领导要过工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比如曾经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比如单位同意向你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有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发生的,仲裁时效就中断了,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比如单位解雇你之后没有给你工资和补偿,从解雇之日起仲裁时效开始计算,在三个月后你向劳动监察投诉,那么仲裁时效就从你投诉之日起中断,然后重新开始计算,已经过去的三个月就不再计算了。

如果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的期间继续计算。

律师提醒: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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