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2005年,我市开展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工作以来,实现了11105户“零就业家庭”中12483人就业和再就业,完成了“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工作任务,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据调查,已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有相当数量存在着就业质量不高和稳定性差的问题,也有部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尚未实现就业的问题,同时还产生了新的“零就业家庭”。针对这一问题,市政府现就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任务和帮扶对象2005年全市承担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工作任务的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帮扶原所承担的“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实现就业;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就业问题原则上由所在社区帮扶。
二、帮扶标准
1.“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力争2人实现就业基本稳定;
2.“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后,收入要高于我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参加社会保险。
3.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的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确保在20天内帮扶其实现就业。
三、帮扶措施
1.落实帮扶责任。一是各责任部门、单位要继续与所承担帮扶任务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2006年至2007年的帮扶协议,帮扶工作“一定三年不变”,要采取跟踪服务的办法,建立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管理。二是2006年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要做到随产生随帮扶,并提供“三级三周”限时服务,确保20个工作日内使其实现就业再就业。社区应在第一周内对本辖区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进行全面帮扶,确有困难不能在第一周内帮扶就业的,由社区向所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上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在第二周内对基层上报的所有“零就业家庭”成员与社区共同实施帮扶,经过努力在第二周内仍不能帮扶就业的,由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第三周内对新产生且尚未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兜底帮扶,确保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20天内实现就业,真正做到“出现一个,安置一个,保障一个”。
2.开发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各责任部门、单位要腾出安排退休人员的临时工作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帮助寻找就业门路,向“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市内外就业信息;进行就业指导,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愿意参加培训学习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帮助联系培训单位,通过培训,提高技能使其实现就业。
3.宣传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强各项政策宣传工作,采取送宣传单、讲解就业再就业政策、解答政策咨询等方法,把国家、省、市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相关政策送到“零就业家庭”,使其掌握和运用就业再就业政策。同时,要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共同落实政策,符合“4050”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援助政策的,要帮助落实社会保险援助政策;能够安置在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岗位的,帮助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帮助落实免费鉴定;对外出就业的帮助落实单程车费;对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学习,符合通勤条件的帮助落实交通午餐补助。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对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帮扶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本溪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把开展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日程,真正做到帮扶机制、帮扶责任、帮扶对象“一定三年不变”,确保帮扶工作在三年内抓实抓好。
2.各县(区)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帮扶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帮扶责任,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明确每个“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帮扶责任人。要制定帮扶工作规划,分清“零就业家庭”成员类别、工作意愿和能力,因人制宜,因人施帮,不定期走访“零就业家庭”,促进其早日就业。要克服短期思想,对已经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在提高就业质量上下功夫,不断巩固帮扶成果,使帮扶工作取得成效。
3.各级政府要强化对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考核机制,对承担帮扶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实行月调度和定期督促检查,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每月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使各部门充分履行各自职责。
4.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帮扶工作督察组,对全市“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进行督察,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从今年起每年年末要组织考核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的帮扶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按检查结果实行奖优罚劣,以保证帮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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