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19:16:27#@#$#9月23日上午,北海海事法院景洪法庭开庭审理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西双版纳支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这是景洪法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个案件。合议庭对该案的庭审作了认真、详细的准备,将庭审驾驭能力竞赛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到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法庭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水平、保证案件质量,树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形象。法庭规范的庭审获得了双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
原告诉称,其于2007年2月6日向被告投保了一年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后经被告业务人员推荐于8月23日填写批单加保了船东对船员责任险并缴纳了一年的保费2520元。2008年7月6日原告所有船舶上的船员陈某某卸货时落水溺死。事后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被告以主险保单到期为由拒赔,原告认为船员死亡事故发生在其投保的船东对船员责任险期间内,该险应于今年8月23日才到一年,被告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理应获得赔偿。而被告认为原告加保的是其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的附加险种,主险到期附加险也应到期,即终止于2008年2月6日,其索赔事故发生于保险责任期之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而不予赔付。
庭审中,法庭主持原、被告就船东对船员责任险责任期限如何确定这个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规范组织庭审活动,就争议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询问和调查了解,当庭对部分证据和事实进行了确认。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流畅,合议庭成员配合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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