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工资属于第一类,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共同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共同债务人未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其对债务人的未来债权申报债权。但是,除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外
第五十二条规定数个共同债务人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第五十三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债权人有权在每次破产案件中就其全部债权申报债权,第五十四条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申报其债权,并享有因解除合同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五十五条债务人是汇票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汇票的付款人继续支付或者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应当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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