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不管童工是否违法?
不违法,雇佣童工由劳动局管,非法雇佣童工,劳动稽查部门肯定会依照法律规定,对于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取证,最后进行处罚的,对于行为恶劣的,也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非法用工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常见的使用童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等都属于非法用工。依法打击非法用工,是我国政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非法招用未成年工处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禁止使用童工的划定》中相关规定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分有权责令其立刻将童工送归原栖身地。
童工被送归原栖身地的用度,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劳动行政部分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先容童工的职业先容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实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答应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其中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
3、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峻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分有权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吊销其营业执照。
4、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被送归原栖身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糊口用度。
医疗终结入行劳动鉴定后,其应根据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其应发给童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丧葬津贴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分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拐骗童工,童工,强令童工冒险功课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违背治安治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是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划定》。
不清楚派出所及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的群体是多数的,表面上来看,民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但现实却是人们在生活当中该找消防警察,劳动局及其他单位解决了一些事情,也全部都不管不顾的跑到派出所去寻求帮助。派出所作为公安部门的基层组成部分,有着属于其管辖的专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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