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引入:阿花是刚中专毕业出来的一名女生,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后来经老乡介绍到了一个卖场里卖衣服,服装的店经理介绍未来一个月店里都是做特卖,会非常忙碌,因此一天的日工资约250元,需要阿花试工三天,但是并没有说这三天是否有工资。由于特卖人流量非常大导致很晚才关店下班,阿花觉得太辛苦太累便打算在试工期结束就不干了。
可是店老板告知阿花如果三天试工期后不干是没有任何工资奖金的,但阿花觉得自己付出了劳动,即使是三天也应该支付工资。于是双方因此起了争执。那么单单是试工三天,又不是工作三个月或者很久,是不是真的没必要发工资呢?才三天试用期就不干了,用工单位可以不发这三天的工资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自己辞职的情况,用工单位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但是仍然应该按照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用工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仅仅试工了几天或者自己辞职为由拒绝支付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这表明,无论是试用期是三天、一天还是一个月就不干了,用工单位还是必须支付工资。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服装店老板因为阿花才仅仅试工三天便拒绝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阿花可以要求店老板支付自己在这三天工作的工资。
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工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便随意辞退劳动者,则是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此时用工单位还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另外,如果用工单位不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好属于自己的劳动权益。
试用期不仅是为了自己检验自己的能力,而且还是为了看看自己的工作理念、目标与价值是否与工作单位是否吻合的过渡期。虽然仅仅是试用了三天,但在期间仍然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因此理应还是需要给予相应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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