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期限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时间:2023-07-28 17:50:17 2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时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也可以直接在原合同上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解除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吗?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一般包括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情况。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时,不需双方一致同意,合同的效力都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出终止。但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履行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4)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2、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5)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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