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发先问题可以重新签订,员工和公司均有这项权利。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签署的时候注意合同内容,工作地点,职位,劳动报酬,特殊约定。一般更换的话是有利益涉及的。如果员工不愿意的话,公司与你现在执行的合同是有效的,公司单方面解除是要承担赔偿的。
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证明吗
可要可不要,要看实际是否需要。通常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给你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个证明是有用的,因为等你以后有了新单位以后可能会用到。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
因此,劳动者离职时要索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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