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是加班费的三倍还是工资的三倍?根据国家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时,我们必须支付三倍的工资。然而,许多公司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时只支付两倍的工资。原因是我国的工资通常是按工作日发放的,即工作日发工资,休息日不发工资,他们都是在没有工资的时候加班,按国家规定发工资的1.5倍或2倍。然而,当国家法定假日是带薪休息时,他们自己支付工资。如果他们在同一天加班,按照国家规定,他们的工资是工资的3倍。因为他们当天已经有1倍的工资,公司只能支付2倍的工资,也就是国家规定的3倍的工资,年假补偿也是如此,这个解释合理吗?答案不合理。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原文是:“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条例》规定的日、时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00%。”,上述说法似乎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你查阅各省市的工资支付规定,就会发现这里300%的工资是加班费,以《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为例,有关规定如下:“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日、小时工资基数300%的加班工资。”其他省市的工资支付规定也类似,有的明确规定为“加班工资”,有的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同。同时,根据一些相关的法院案例,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按日工资的300%计算
假设员工的工资为100元/天,如果他/她在国庆节加班,他/她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300%,即300元,加上原来正常工资100元,国庆节加班的员工总收入为100元+300元(加班工资的3倍)=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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