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遭遇经济性裁员的员工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补偿
工人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患病或受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依法裁员。经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这种情况下的经济补偿应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少于六个月,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标准为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长支付期限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如果雇主进行经济裁员,工人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具体金额结合工人在雇主的工作年限计算。如果在这方面有其他问题或复杂情况,欢迎您来卢巴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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