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童工,是指与单位或者个人有劳动关系,从事经济收入劳动或者个体劳动的青年和不满16周岁的儿童。因此,16岁不被视为童工。根据中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我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中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在返回原居住地前,患病或残疾的童工应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所有治疗和生活费用。劳动法只禁止单位招收16岁以下未成年人,法律上称为童工。年满16周岁的人可以参加劳动,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为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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