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争议的解决路径,情况较为复杂多样。当事人享有自主性处置权利,既可以选择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第三方介人调解解决问题;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申请以求公正裁决。然而,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那么就应当按照该条款中所明确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相关的争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于因财产关系以及人身关系产生的民事诉讼案件,都有不受任何限制地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双方必须是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否则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提起仲裁,仲裁机构将有权拒绝立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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