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在超市受伤谁负责?如何适用法律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儿童在超市的伤害责任在何处。首先,儿童监护人具有监护作用,在超市受伤的儿童监护人不到位应承担责任;其次,超市违反安全义务侵权应承担责任。具体内容如下:(1)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多数意见认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给受害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仅因自身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被害人应当对担保义务人违反担保义务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否则严格的过错推定责任不能适用。(2)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当不作为违法行为是造成被害人损害的唯一原因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或者组织者、管理者应当对被害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并赔偿被害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因第三人侵权致使经营者或者组织者、经营者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经营者或者组织者、经营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为:(1)第三人的侵害是损害的直接原因;(2)经营者或者组织者、管理者足以防止或者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的。根据《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补充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顺序补充,即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顺序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当第三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不能确定谁是直接侵权的第三人时,担保义务才应当受到处罚,经营者或者组织者、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是实体的补充,即差额的补充。经营者、组织者、经营者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即补充责任的总额不限于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总额,但以侵权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总额为限。根据学者的研究,违反担保义务可以分为四种类型。1。即在提供服务的地方,硬件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缺陷或者瑕疵,给他人造成损害的。2。如果运营商的工作人员未能履行安全义务,这通常被称为服务软件的缺陷或瑕疵,给他人造成损害,则构成侵权责任。3。对他人负有担保义务的经营者未履行防止第三人侵权的担保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构成侵权责任。4。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种情形,即一方因实施某一先行行为而对他人负有一定的保护义务。违反保护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构成不作为侵权,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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