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被害人
一、什么是被害人犯罪学中的被害人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即危害结果的担受者。在被害人学上,包括四层含义:首先,被害人是遭受一定的损失或者损害者。包括物质或精神、有形与无形、抽象与具体的损害。其次,被害人是危害结果的直接或间接担受者。再次,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或者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主体。最后,从外延来说,既然肯定被害人是危害结果的担受者,则一切遭受犯罪侵害而承担危害结果的人,均属被害人。二、受害人与被害人的区别是什么一般来说,被害人指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受害人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三、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应该到哪里报案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应该到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查看原文
2被害人和受害人的区别
被害人和受害人存在以下区别:1、受害者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2、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一、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该如何办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对于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抗诉请求权;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直接上诉权。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但是对一审判决,由检察机关负责起诉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上诉权。这是因为任何犯罪行为既是对被害人利益的侵害,也是对整个社会利益的侵害,因此,国家的专门控诉机关检察机关将代表国家,同时也代表被害人指控犯罪。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也维护着被害人的利益。被害人在诉讼中是与检察机关同属控诉一方。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既然不负责起诉,也就不应有对法院判决的上诉权。但是,《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和他们的代理人,不服人民法...查看原文
3被害人是诉讼参与人吗
被害人,是指正当权利或者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并因此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参与人。一、被害人的分类我国犯罪学界较为通常的分类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基于犯罪的成因和罪责,将被害人分为5类,这种分类方法与上述国际上的分类较为相近。1、无辜被害人,即在犯罪的形成上完全处于没有任何差错和闪失的被害人2、有错被害人,即由于自己的言行举止、思想作风的错误而为犯罪分子所利用的被害人3、错责相当的被害人,即在促成犯罪上与犯罪人有相同责任的被害人4、有责任的被害人,即在犯罪中起着引发或促成作用的被害人5、有罪被害人,即对犯罪起着决定作用的被害人1、另一种是基于被害人权益的分类,将被害人分为三类,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2、人身权利被害人,包括生命权利、健康权利、人格权利、名誉权利以及性权利的被害人3、财产权利被害人,包括财产所有权、增值权、收益权以及使用权、管理权的被害人4、民主权利被害人,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申诉、控告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的被害人二、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指...查看原文
4被害人可以作为证人吗
被害人是不能作为证人的,证人必须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并且知悉案情的人,被害人在案件中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一、监察法规定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是否可以询问证人等在监察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监察机关调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监察机关提供证言。证人是指知道监察机关所调查案件真相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询问活动要符合监察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具体程序、要求等的规定。二、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包括什么1、物证、书证(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查看原文
5被害人能上诉吗
一、被害人能上诉吗被害人是否能上诉,需分情况讨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时间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5日以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除了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提抗诉之外,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也是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根据《刑诉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因此,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直接上诉,但有上述两种例外情况,被害人是可以提起上诉的。二、刑事诉讼二审上诉期限?刑事诉讼二审上诉期限根据一审作出的法律文书的类型有所不同,具体来说,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查看原文
6刑事被害人范围
刑事被害人的范围包括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反诉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并因此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山东将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刑事被害人由于罪犯无能力赔偿,使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成为一纸空文,这个现象将在山东省得到改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决定,将在全省推动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项调查表明,近5年来,在2300多起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90%以上案件的民事部分得不到执行。为此,山东省从2004年开始探索解决这一问题。当年,青岛、淄博两地中级法院对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建立被害人救助制度,关键是要解决资金来源。目前这两家法院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在青岛中院,由市财政每年拨款70万元;而淄博中院每年由市财政拨款30万元,同时从法院每年的罚没款中拨出20万元,专款专用。这两家法院规定的获得救助的条件是:被害人或家属确实急需救助、而被告人又无赔偿能力者。淄博中院还规定,被害人在案中有较大过...查看原文
7被害人如何做故意伤害鉴定
被害人的故意伤害鉴定这样做:由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收集相关证据,致伤工具并进行检验、鉴定,然后被害人根据伤情鉴定到指定鉴定机构做相关的伤害鉴定。故意伤害他人在态度上已经决定了处理结果,法院对此类案件定会严惩不贷。怎么赔偿故意伤害罪的被害人?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实践中,对于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的轻伤害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对于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书面谅解的,对于被告人可以判处缓刑。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查看原文
8被害人家属被威胁怎么办
没有权利骚扰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如果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进行骚扰,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报警处理,受害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相关法律知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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