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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只能代理行使法律赋予被害人全部或部分的诉讼权利。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 (1)在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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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害人有下列诉讼权利:(一)被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提出检举和控告。(2)被害人对司法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3)受害人有权申请回避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4)受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5)被害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6)被害人有权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进行适当赔偿。(7)在法庭审理中,受害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提问,井有权参加法庭辩论。(8)在侦查阶段,受害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保护,并可要求其姓名不得公开。特别是强奸案件的受害者有权要求对受害者保密。(9)被害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侵犯被告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是指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具有如下特点:(1)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可以由被害人本人委托,也可以由他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委托,其他人无权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的代理人是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代理人。(3)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开始的,也就是说,公诉案件在侦查阶段,被害人不能委托代理人。案件移送起诉之后,包括一审、二审都可以随时委托代理人。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1.委托代理权。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 3.申请再审的权利。 4.举报、控告权。 5.提请公诉机关抗诉的权利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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