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
时间:2023-03-27 17:42:33 3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公司不给交五险辞职能举报么

第1个途径就是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出面调查,如果说调查结果属实的话,那么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责令要求企业单位来补交员工的社保待遇,因为企业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单位是不能够拒绝承担社保交费的。

第2个途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和处理。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出面来解决这个问题,并且最终出具劳动仲裁结果,那么这个劳动仲裁结果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说企业单位拒不执行这样的一个劳动仲裁结果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法院诉讼的,但是在没有确定劳动仲裁结果出台之前,是不能够直接起诉所在的工作单位的。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哪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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