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医疗期间职工待遇如何
<1.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全额报销,在指定医院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的医药费、医疗差旅费。经批准转岗治疗的,按企业职工出差标准报销交通费、食宿费,本市因公外出务工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2/3给予伙食补贴
3.工伤职工治疗不属于工伤范围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动保险医疗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大病医疗费用的协调
4.职工因工伤、职业病需要停工治疗的,按医疗期执行。公费医疗期限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并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根据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职业病的医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工负伤的职工停止发放工资,按月发放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为受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一般由单位按月发放
,停工留薪期限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社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受伤职工经伤残等级鉴定后,停止原治疗。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对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享受伤残等级待遇,受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需要生活照料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照料费
生活照料费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为50%,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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