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刑讯逼供罪应当由以下犯罪要件进行构成: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上只能是故意;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上则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一、怎么构成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应是:
1、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的心态;
2、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3、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
二、伪证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哪四个要件
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进行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4、主观要件,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
三、如何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所谓证据,指刑事诉讼法所称的证据,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当事人,是指刑事诉讼所称之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本条中,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依法为其行使辩护权的人,即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袒护亲友、挟私报复、贪利图财等,但是不同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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