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滞后,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此信息来自卫生部日前公开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意见稿。有专家指出,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擅长搞运动式整治。在集中精力、短时见效的同时,基础性工作常被忽视。
1月30日卫生部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让公众领略官方下大力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解决其相互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的雄心大志的同时,也略微窥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窘状。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的欠缺。
征求意见稿透露,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四大主要问题。其中两个我们较为熟悉,一是标准体系中存在各路标准间相互矛盾、重复、脱节、不协调等问题,亟待对体系进一步清理完善;二是标准的贯彻执行有待加强。
更让记者注意的是下面两个问题,即: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部分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等标准缺失;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征求意见稿指出,目前标准总体上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很多制约因素导致上述问题,其中重要一点是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近年每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食品安全标准总是被推上风口浪尖。但实际上,在吵来吵去的过程中,透出整个社会对食品安全标准了解的欠缺。最明显的例子是对违法添加物身份的误解。
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上,热衷于个别事件炒作,忽视覆盖面更大的、基础性的、几乎每个人都躲不掉的风险,或许是我们应该警惕的误区。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频繁调整,监管多用运动式的整顿,忽视基础研究。研究队伍、研究能力的长期培养不够。有专家曾私下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政府部门要关注民意,对突发事件积极反应,但在行使职责时,也应有自己的定力。
令人抱有希望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有四项基本原则,除了坚持立足国情、公开透明两条外,另两条重要的基本原则是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意见稿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标准项目与指标要涵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正如前段热炒的空气质量监测,食品安全监管为公众健康,而非为部门政绩、下级为上级。这一点解决了,一切都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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