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营造食品生产经营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护消费者健康,卫生部近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向消费者公示卫生安全食品活动。
向消费者公示的卫生安全食品范围,重点为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定型包装产品,当前公示的产品为:大米、面粉及油制品、调味品、熟肉制品、奶制品等食品。卫生部将根据消费者的意见,增加公示产品的种类。本次每个省上报的同类食品不得超过5种。
被公示的产品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具备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并符合现有食品卫生法规、标准的规定;近三年内,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监督中没有受到食品卫生行政处罚,也没有不良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记录;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相对较大,在本地区产品分布相对较广,在同类产品中市场份额相对较多;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现场考核,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有良好的卫生质量控制制度并切实实施,具有完善的质量检验控制系统,能切实做到检验合格后出厂。在公布时将优先选择已建立GMP或HACCP管理并有效实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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