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5条规定,如果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出现以恶意为目的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之一,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此外,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情况决定。如果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以恶意为目的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基 于 误 解 实 施 的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 如 何 维 权 ?
基于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误解或者错误认识导致其意思表示与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况。如何维权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因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当事人无法通过和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自行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权。如果当事人对误会的性质有异议,可以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法院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基于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非一定无效,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权益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当事人也应该在行为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避免因误解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避免出现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民法典》中有关基于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如自行协商、调解、诉讼等,以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也应避免因误解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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